GB/T 44893—2024《人身保险伤残评定及代码》完整文本

文章摘要:

本文件规定了人身保险伤残评定的原则,以及伤残的分类、等级及代码。
本文件适用于意外伤害保险产品以及包括意外责任的其他人身保险产品中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因素引起的伤残程度评定。

上海律师-GB/T 44893—2024《人身保险伤残评定及代码》完整文本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44893—2024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及代码

Disability assessment and code for life insurance

 

2024-10-26 发布                                       2025-02-01 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目    次

前言················································································································································· Ⅲ

  • 范围············································································································································ 1
  •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 术语和定义································································································································ 1
  • 伤残评定原则································································································································ 1
    • 确定伤残评定步骤··················································································································· 1
    • 确定伤残评定时机··················································································································· 1
    • 确定伤残类别························································································································· 1
    • 评定伤残等级························································································································· 2
    • 匹配保险金给付比例··············································································································· 2
    • 多处伤残的评定·················································································································· 2
  • 伤残的分类、等级及代码·········································································································· 2
    • 神经系统的结构和精神功能································································································ 2
    • 眼、耳和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3
    • 发声和言语的结构和功能········································································································· 6
    • 心血管、免疫和呼吸系统的结构和功能····················································································· 7
    • 消化、代谢和内分泌系统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8
    • 泌尿和生殖系统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9
    • 神经肌肉骨骼和运动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11
    • 皮肤和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16

附录 A (规范性)  条目编码规则···································································································· 18

  • 概述··································································································································· 18
  • 字母和数字的含义··········································································································· 18
  • 伤残分类代码··················································································································· 18
  • 伤残代码和限定值说明···································································································· 21
  • 身体功能与身体结构代码的关系说明····················································································· 25
  • 身体结构、身体功能代码汇总······························································································· 26

附录 B (规范性)  伤残等级划分原则······························································································ 29

  • 一级伤残··························································································································· 29
  • 二级伤残··························································································································· 29
  • 三级伤残··························································································································· 29
  • 四级伤残··························································································································· 29
  • 五级伤残··························································································································· 29
  • 六级伤残··························································································································· 30
  • 七级伤残··························································································································· 30
  • 八级伤残··························································································································· 30
  • 九级伤残··························································································································· 30
  • 十级伤残························································································································· 30

附录 C (规范性) 伤残程度分级判定基准·················································································· 31

  • 护理依赖程度分级············································································································ 31
  • 植物状态··························································································································· 31
  • 视力损害分级··················································································································· 31
  • 外伤性白内障··················································································································· 32
  • 眼睑显著缺损··················································································································· 32
  • 语言功能完全丧失············································································································ 32
  • 咀嚼、吞咽功能丧失············································································································ 32
  • 张口困难分级··················································································································· 32
  • 手缺失和丧失功能的计算································································································ 32
  • 足弓结构破坏和足趾缺失···································································································· 33
  • 骨骺、肢体丧失功能及关节功能的丧失········································································ 33
  • 偏瘫、截瘫及单肢瘫··········································································································· 33
  • 肌力的分级························································································································ 33
  • 瘢痕的计算························································································································ 33
  • 烧伤面积和烧伤深度··········································································································· 34

附录 D (规范性) 伤残等级与保险金给付比例匹配方法···························································· 35

参考文献········································································································································ 36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80)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康复研究中心、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友邦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慕尼黑再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瑞士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德国通用再保险股份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政法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商敬国、方力、董向兵、魏杰、侯莹、贾颖、杨新文、孙钢、韩鸥、胡琴丽、胡婷华、孙朋强、卢志军、李恒、苗景龙、黄喜红、艾乐、黄荫善、李屹兰、周聪、汪洋、郑超、章瑛、宁锦、邱卓英、王旭、李永良、王岩、刘晓维。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及代码

 

  •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人身保险伤残评定的原则,以及伤残的分类、等级及代码。

本文件适用于意外伤害保险产品以及包括意外责任的其他人身保险产品中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因素引起的伤残程度评定。

  •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伤残 disability

因意外伤害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

注:残疾指身体结构或身体功能的损伤、活动受限和参与局限。

3.2

身体结构 body structure

身体的解剖部位。

注:例如器官、肢体及其组成部分。

3.3

身体功能 body function

身体各系统的生理功能。

  • 伤残评定原则

 

  • 确定伤残评定步骤

单一伤残评定步骤包括确定伤残评定时机、确定伤残类别、评定伤残等级及匹配保险金给付比例。对于多处伤残,在完成单一伤残评定后,按 4.6 进行评定。

  • 确定伤残评定时机

在意外伤害损伤及与该意外伤害损伤确实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评定。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 确定伤残类别

根据人体的身体结构与功能损伤情况,确定所涉及的伤残类别。本文件参照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Internationnal Classfication of Functioning,Disability and Health,ICF)中有关功能和残疾的分类理论与方法,将伤残类别划分为 8 大类、281 项伤残条目。伤残大类包括:

 

a) 神经系统的结构和精神功能; b) 眼、耳和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c) 发声和言语的结构和功能;

  • 心血管、免疫和呼吸系统的结构和功能;
  • 消化、代谢和内分泌系统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 泌尿和生殖系统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 神经肌肉骨骼和运动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h) 皮肤和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本文件伤残条目按照附录 A 的相关规定编码。

  • 评定伤残等级

根据伤残情况,在同类别伤残下,评定伤残等级。

本文件将伤残程度划分为十级,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划分伤残等级应符合附录 B 的相关规定,判定伤残程度分级应符合附录 C 的相关规定。

对于未列出的伤残情况,不予评定伤残等级。

  • 匹配保险金给付比例

根据伤残等级对应的百分比,匹配保险金给付比例。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十档并与伤残等级相对应。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 100%,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 10%,每级相差 10%。伤残等级与保险金给付比例关系应符合附录 D 的相关规定。

  • 多处伤残的评定

当同一保险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再按以下规定进行多处伤残的评定:

  • 几处伤残等级不同时,以最重伤残等级作为最终评定结果;
  • 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最多上升一级,最高上升至第一级; c) 同一部位和(或)同一性质的伤残,无法采用本文件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

评定。

注:本文件中“以上”均包括本数值或本部位。

 

  • 伤残的分类、等级及代码

 

  • 神经系统的结构和精神功能
    • 脑膜的结构损伤

脑膜的结构损伤的伤残条目及代码见表 1。

表 1     脑膜的结构损伤的伤残条目及代码

 

序号 伤残条目 等级 伤残代码
1 外伤性脑脊液鼻漏或耳漏 10 s130.188

 

  • 脑的结构损伤、智力功能障碍

脑的结构损伤、智力功能障碍的伤残条目及代码见表 2。

 

表 2     脑的结构损伤、智力功能障碍的伤残条目及代码

 

序号 伤残条目 等级 伤残代码
1 颅脑损伤导致极度智力缺损(智商小于或等于20),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处于完全护理依赖状态 1 s110.488;b117.4,b198.4
2 颅脑损伤导致重度智力缺损(智商小于或等于34),日常生活需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处于完全护理依赖状态 2 s110.388;b117.3,b198.3Z
3 颅脑损伤导致重度智力缺损(智商小于或等于34),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处于大部分护理依赖状态 3 s110.388;b117.3, b198.3
4 颅脑损伤导致中度智力缺损(智商小于或等于49),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处于大部分护理依赖状态 4 s110.288;b117.2, b198.2

 

  • 意识功能障碍

意识功能障碍的伤残条目及代码见表 3。

表 3     意识功能障碍的伤残条目及代码

 

序号 伤残条目 等级 伤残代码
1 颅脑损伤导致植物状态 1 b110.4

 

  • 眼、耳和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 眼球损伤或视功能障碍

眼球损伤或视功能障碍的伤残条目及代码见表 4。

表 4     眼球损伤或视功能障碍的伤残条目及代码

 

序号 伤残条目 等级 伤残代码
1 双侧眼球缺失 1 s220.413
2 一侧眼球缺失,且另一侧眼盲目5级 1 s220.411/2, b210.4Z2/1
3 一侧眼球缺失,且另一侧眼盲目4级 2 s220.411/2, b210.42/1
4 一侧眼球缺失,且另一侧眼盲目3级 3 s220.411/2, b210.32/1
5 一侧眼球缺失,且另一侧眼重度视力损害 4 s220.411/2, b210.22/1
6 一侧眼球缺失,且另一侧眼中度视力损害 5 s220.411/2, b210.1X2/1
7 一侧眼球缺失 7 s220.411/2

 

  • 视功能障碍

视功能障碍的伤残条目及代码见表 5。

表 5     视功能障碍的伤残条目及代码

 

序号 伤残条目 等级 伤残代码
1 双眼盲目5级 2 b210.4Z3

 

 

表 5     视功能障碍的伤残条目及代码(续)

 

序号 伤残条目 等级 伤残代码
2 双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或等于5° 2 b2101.4Z3
3 双眼盲目大于或等于4级 3 b210.43
4 双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或等于10° 3 b2101.43
5 双眼盲目大于或等于3级 4 b210.33
6 双眼视野重度缺损,直径小于或等于20° 4 b2101.33
7 双眼重度视力损害 5 b210.23
8 双眼中度视力损害 6 b210.1X3
9 双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或等于60° 6 b2101.23
10 一眼盲目5级 7 b210.4Z1/2
11 一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或等于5° 7 b2101.4Z1/2
12 一眼盲目大于或等于4级 8 b210.41/2
13 一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或等于10° 8 b2101.41/2
14 一眼盲目大于或等于3级 9 b210.31/2
15 一眼视野重度缺损,直径小于或等于20° 9 b2101.31/2
16 一眼中度视力损害 10 b210.1X1/2
17 一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或等于60° 10 b2101.21/2
  • 眼球的晶状体结构损伤

眼球的晶状体结构损伤的伤残条目及代码见表 6。

表 6     眼球的晶状体结构损伤的伤残条目及代码

 

序号 伤残条目 等级 伤残代码
1 外伤性白内障 10 s2204.188;b210.1
  • 眼睑结构损伤

眼睑结构损伤的伤残条目及代码见表 7。

表 7     眼睑结构损伤的伤残条目及代码

 

序号 伤残条目 等级 伤残代码
1 双侧眼睑外翻 8 s2301.863
2 双侧眼睑闭合不全 8 s2301.853
3 双侧眼睑显著缺损 8 s2301.323
4 一侧眼睑显著缺损 9 s2301.321/2
5 一侧眼睑外翻 9 s2301.861/2
6 一侧眼睑闭合不全 9 s2301.851/2

 

 

  • 耳廓结构损伤或听功能障碍

耳廓结构损伤或听功能障碍的伤残条目及代码见表 8。

表 8     耳廓结构损伤或听功能障碍的伤残条目及代码

 

序号 伤残条目 等级 伤残代码
1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或等于91 dB,且双侧耳廓缺失 2 b230.43, s240.413
2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或等于71 dB,且双侧耳廓缺失 3 b230.33, s240.413
3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或等于91 dB,且一侧耳廓缺失 3 b230.43, s240.411/2
4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或等于91 dB,另一耳听力损失大于或等于71 dB,且

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缺失大于或等于50%

3 b230.41/2, b230.32/1,

s240.411/2, s240.321/2

5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或等于61 dB,且双侧耳廓缺失 4 b230.2Z3, s240.413
6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或等于71 dB,且一侧耳廓缺失 4 b230.33, s240.411/2
7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或等于91 dB,另一耳听力损失大于或等于71 dB,且

一侧耳廓缺失大于或等于50%

4 b230.41/2, b230.32/1,

s240.321/2

8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或等于71 dB,且一侧耳廓缺失大于或等于50% 5 b230.33, s240.321/2
9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或等于61 dB,且一侧耳廓缺失 5 b230.2Z3, s240.411/2
10 双侧耳廓缺失 5 s240.413
11 一侧耳廓缺失,且另一侧耳廓缺失大于或等于50% 6 s240.411/2, s240.322/1
12 一侧耳廓缺失 8 s240.411/2
13 一侧耳廓缺失大于或等于50% 9 s240.321/2

 

  • 听功能障碍

听功能障碍的伤残条目及代码见表 9。

表 9     听功能障碍的伤残条目及代码

 

序号 伤残条目 等级 伤残代码
1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或等于91 dB 4 b230.43
2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或等于81 dB 5 b230.3Z3
3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或等于91 dB,且另一耳听力损失大于或等于71 dB 5 b230.41/2, b230.32/1
4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或等于71 dB 6 b230.33
5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或等于91 dB,且另一耳听力损失大于或等于61 dB 6 b230.41/2, b230.2Z2/1
6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或等于91 dB,且另一耳听力损失大于或等于41 dB 7 b230.41/2, b230.22/1
7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或等于71 dB,且另一耳听力损失大于或等于61 dB 7 b230.31/2, b230.2Z2/1
8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或等于71 dB,且另一耳听力损失大于或等于41 dB 8 b230.31/2, b230.22/1
9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或等于91 dB 8 b230.41/2
10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或等于61 dB,且另一耳听力损失大于或等于41 dB 9 b230.2Z1/2, b230.22/1
11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或等于71 dB 9 b230.31/2

 

 

表 9     听功能障碍的伤残条目及代码(续)

 

序号 伤残条目 等级 伤残代码
12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或等于26 dB 10 b230.13
13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或等于61 dB 10 b230.2Z1/2

 

  • 发声和言语的结构和功能
    • 鼻的结构损伤

鼻的结构损伤的伤残条目及代码见表 10。

 

表 10    鼻的结构损伤的伤残条目及代码

 

序号 伤残条目 等级 伤残代码
1 外鼻部完全缺失 5 s3100.419
2 外鼻部大部分缺失 7 s3100.328
3 双侧鼻腔或鼻咽部闭锁 8 s3108B.253/ s3300.259
4 鼻尖及一侧鼻翼缺失 8 s3100.224, s3100A.221/2
5 一侧鼻翼大部分缺损 9 s3100A.221/2
6 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10 s3108A.251/2/ s3108B.251/2

 

  • 口腔的结构损伤

口腔的结构损伤的伤残条目及代码见表 11。

表 11    口腔的结构损伤的伤残条目及代码

 

序号 伤残条目 等级 伤残代码
1 舌缺损大于全舌的2/3 3 s3203.328Z
2 舌缺损大于全舌的1/3 6 s3203.228
3 口腔损伤导致牙齿脱落大于或等于16枚 9 s3200.320
4 口腔损伤导致牙齿脱落大于或等于8枚 10 s3200.220

 

  • 发声和言语的功能障碍

发声和言语的功能障碍的伤残条目及代码见表 12。

表 12    发声和言语的功能障碍的伤残条目及代码

 

序号 伤残条目 等级 伤残代码
1 语言功能完全丧失 8 b167.4, b399.4

 

 

  • 心血管、免疫和呼吸系统的结构和功能
    • 心脏的结构损伤或功能障碍

心脏的结构损伤或功能障碍的伤残条目及代码见表 13。

表 13    心脏的结构损伤或功能障碍的伤残条目及代码

 

序号 伤残条目 等级 伤残代码
1 胸部损伤导致心肺联合移植 1 s4100.418S, s4301.413S
2 胸部损伤导致心脏贯通伤修补术后,心电图有明显改变 3 s4100.350S;b410.2
3 胸部损伤导致心肌破裂修补 8 s41008.148

 

  • 脾结构损伤

脾结构损伤的伤残条目及代码见表 14。

表 14    脾结构损伤的伤残条目及代码

 

序号 伤残条目 等级 伤残代码
1 腹部损伤导致脾切除 8 s4203.419
2 腹部损伤导致脾部分切除 9 s4203.228
3 腹部损伤导致脾破裂修补 10 s4203.148

 

  • 肺的结构损伤

肺的结构损伤的伤残条目及代码见表 15。

表 15    肺的结构损伤的伤残条目及代码

 

序号 伤残条目 等级 伤残代码
1 胸部损伤导致一侧全肺切除 4 s4301.411/2
2 胸部损伤导致双侧肺叶切除 4 s43018A.823
3 胸部损伤导致同侧双肺叶切除 5 s43018A.321
4 胸部损伤导致肺叶切除 7 s43018A.828

 

  • 胸廓的结构损伤

胸廓的结构损伤的伤残条目及代码见表 16。

表 16    胸廓的结构损伤的伤残条目及代码

 

序号 伤残条目 等级 伤残代码
1 胸部损伤导致大于或等于12根肋骨骨折 8 s4302A.350
2 胸部损伤导致大于或等于8根肋骨骨折 9 s4302A.250
3 胸部损伤导致大于或等于4根肋骨缺失 9 s4302A.120Z

 

 

表 16    胸廓的结构损伤的伤残条目及代码(续)

 

序号 伤残条目 等级 伤残代码
4 胸部损伤导致大于或等于4根肋骨骨折 10 s4302A.150
5 胸部损伤导致大于或等于2根肋骨缺失 10 s4302A.120

 

  • 消化、代谢和内分泌系统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 咀嚼和吞咽功能障碍

咀嚼和吞咽功能障碍的伤残条目及代码见表 17。

表 17    咀嚼和吞咽功能障碍的伤残条目及代码

 

序号 伤残条目 等级 伤残代码
1 咀嚼、吞咽功能完全丧失 1 b5102.4, b5105.4

 

  • 肠的结构损伤

肠的结构损伤的伤残条目及代码见表 18。

表 18    肠的结构损伤的伤残条目及代码

 

序号 伤残条目 等级 伤残代码
1 腹部损伤导致小肠切除大于或等于90% 1 s5400.328Z
2 腹部损伤导致小肠切除大于或等于75%,合并短肠综合征 2 s5400.328;b5152.3
3 腹部损伤导致小肠切除大于或等于75% 4 s5400.328
4 腹部或骨盆部损伤导致全结肠、直肠、肛门结构切除,回肠造瘘 4 s5401.419, s8105.158
5 腹部或骨盆部损伤导致直肠、肛门切除,且结肠部分切除,结肠造瘘 5 s5401B.419, s598A.419, s5401A.228,

s8105.158

6 腹部损伤导致小肠切除大于或等于50%,且包括回盲部切除 6 s5400.327, s5400C.419, s5408A.419
7 腹部损伤导致小肠切除大于或等于50% 7 s5400.326
8 腹部损伤导致结肠切除大于或等于50% 7 s5401A.328
9 腹部损伤导致结肠部分切除 8 s5401A.228
10 骨盆部损伤导致直肠、肛门损伤,且遗留永久性乙状结肠造口 9 s5401B.189, s598A.189, s8105.158
11 骨盆部损伤导致直肠、肛门损伤,且瘢痕形成 10 s5401B.189, s598A.189;b820.1

 

  • 胃结构损伤

胃结构损伤的伤残条目及代码见表 19。

 

表 19    胃结构损伤的伤残条目及代码

 

序号 伤残条目 等级 伤残代码
1 腹部损伤导致全胃切除 4 s530.419
2 腹部损伤导致胃切除大于或等于50% 7 s530.328

 

  • 胰结构损伤或代谢功能障碍

胰结构损伤或代谢功能障碍的伤残条目及代码见表 20。

表 20    胰结构损伤或代谢功能障碍的伤残条目及代码

 

序号 伤残条目 等级 伤残代码
1 腹部损伤导致胰完全切除 1 s550.419
2 腹部损伤导致胰切除大于或等于50%,且伴有胰岛素依赖 3 s550.328;b5408.4
3 腹部损伤导致胰头及十二指肠切除 4 s550.226, s5400A.419
4 腹部损伤导致胰切除大于或等于50% 6 s550.328
5 腹部损伤导致胰部分切除 8 s550.128

 

  • 肝结构损伤

肝结构损伤的伤残条目及代码见表 21。

表 21    肝结构损伤的伤残条目及代码

 

序号 伤残条目 等级 伤残代码
1 腹部损伤导致肝切除大于或等于75% 2 s560.328Y
2 腹部损伤导致肝切除大于或等于50% 5 s560.328
3 腹部损伤导致肝部分切除 8 s560.128
4 腹部损伤导致肝破裂修补 10 s560.148

 

  • 泌尿和生殖系统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 泌尿系统的结构损伤

泌尿系统的结构损伤的伤残条目及代码见表 22。

表 22    泌尿系统的结构损伤的伤残条目及代码

 

序号 伤残条目 等级 伤残代码
1 腹部损伤导致双侧肾切除 1 s6100.413
2 腹部损伤导致孤肾切除 1 s6100A.411/2
3 骨盆部损伤导致双侧输尿管缺失 5 s6101.413
4 骨盆部损伤导致双侧输尿管闭锁 5 s6101.453

 

 

表 22    泌尿系统的结构损伤的伤残条目及代码(续)

 

序号 伤残条目 等级 伤残代码
5 骨盆部损伤导致一侧输尿管缺失,且另一侧输尿管闭锁 5 s6101.411/2, s6101.452/1
6 骨盆部损伤导致膀胱切除 5 s6102.419
7 骨盆部损伤导致尿道闭锁 5 s6103.459
8 骨盆部损伤导致一侧输尿管缺失,且另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7 s6101.411/2, s6101.342/1
9 骨盆部损伤导致一侧输尿管闭锁,且另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7 s6101.451/2, s6101.342/1
10 腹部损伤导致一侧肾切除 8 s6100.411/2
11 骨盆部损伤导致双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8 s6101.343
12 骨盆部损伤导致一侧输尿管缺失,且另一侧输尿管狭窄 8 s6101.411/2, s6101.242/1
13 骨盆部损伤导致一侧输尿管闭锁,且另一侧输尿管狭窄 8 s6101.451/2, s6101.242/1
14 腹部损伤导致一侧肾部分切除 9 s6100.121/2
15 骨盆部损伤导致一侧输尿管缺失 9 s6101.411/2
16 骨盆部损伤导致一侧输尿管闭锁 9 s6101.451/2
17 骨盆部损伤导致尿道狭窄 9 s6103.248
18 骨盆部损伤导致膀胱部分切除 9 s6102.128
19 腹部损伤导致肾破裂修补 10 s6100.148
20 骨盆部损伤导致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10 s6101.341/2
21 骨盆部损伤导致膀胱破裂修补 10 s6102.148

 

  • 生殖系统的结构损伤

生殖系统的结构损伤的伤残条目及代码见表 23。

表 23    生殖系统的结构损伤的伤残条目及代码

 

序号 伤残条目 等级 伤残代码
1 会阴部损伤导致双侧睾丸缺失 3 s6304.413
2 会阴部损伤导致双侧睾丸完全萎缩 3 s6304.443
3 会阴部损伤导致一侧睾丸缺失,且另一侧睾丸完全萎缩 3 s6304.411/2, s6304.442/1
4 会阴部损伤导致阴茎体完全缺失 4 s63051.419
5 会阴部损伤导致阴道闭锁 5 s63033.257
6 会阴部损伤导致阴茎体缺失大于50% 5 s63051.324
7 会阴部损伤导致双侧输精管缺失 6 s6308.413
8 会阴部损伤导致双侧输精管闭锁 6 s6308.453
9 会阴部损伤导致一侧输精管缺失,且另一侧输精管闭锁 6 s6308.411/2, s6308.452/1
10 骨盆部损伤导致子宫切除 7 s6301.419
11 胸部损伤导致女性双侧乳房缺失 7 s6302.413

 

 

表 23    生殖系统的结构损伤的伤残条目及代码(续)

 

序号 伤残条目 等级 伤残代码
12 胸部损伤导致女性一侧乳房缺失,且另一侧乳房部分缺失 8 s6302.411/2, s6302.221/2
13 骨盆部损伤导致子宫部分切除 9 s6301.228
14 胸部损伤导致女性一侧乳房缺失 9 s6302.411/2
15 骨盆部损伤导致子宫破裂修补 10 s6301.148
16 会阴部损伤导致一侧睾丸缺失 10 s6304.411/2
17 会阴部损伤导致一侧睾丸完全萎缩 10 s6304.441/2
18 会阴部损伤导致一侧输精管缺失 10 s6308.411/2
19 会阴部损伤导致一侧输精管闭锁 10 s6308.451/2

 

  • 神经肌肉骨骼和运动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 头颈部的结构损伤

头颈部的结构损伤的伤残条目及代码见表 24。

表 24    头颈部的结构损伤的伤残条目及代码

 

序号 伤残条目 等级 伤残代码
1 双侧上颌骨完全缺失 2 s7101A.413
2 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颌骨完全缺失 2 s7101A.411/2, s7101B.412/1
3 双侧下颌骨完全缺失 2 s7101B.413
4 一侧上颌骨完全缺失 3 s7101A.411/2
5 同侧上颌骨及下颌骨完全缺失 3 s7101A.411/2, s7101B.411/2
6 一侧下颌骨完全缺失 3 s7101B.411/2
7 上颌骨或下颌骨缺损,且牙齿脱落大于或等于24枚 3 s7101A.323, s7101B.323,

s3200.320Y

8 一侧上颌骨缺损大于或等于50%,且口腔、颜面部软组织缺损

大于20 cm2

4 s7101A.321/2, s7108.328
9 一侧下颌骨缺损大于或等于6 cm,且口腔、颜面部软组织缺损

大于20 cm2

4 s7101B.321/2, s7108.328
10 面颊部洞穿性缺损大于20 cm2 4 s7108.328, s8100B.358
11 一侧上颌骨缺损大于25%,小于50%,且口腔、颜面部软组织

缺损大于10 cm2

5 s7101A.221/2Z, s7108.228
12 一侧下颌骨缺损大于或等于4 cm,且口腔、颜面部软组织缺损

大于10 cm2

5 s7101B.221/2, s7108.228
13 上颌骨或下颌骨缺损,且牙齿脱落大于或等于20枚 5 s7101A.323, s7101B.323,

s3200.320Z

14 一侧上颌骨缺损等于25%,且口腔、颜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

10 cm2

6 s7101A.221/2, s7108.228

 

 

表 24    头颈部的结构损伤的伤残条目及代码(续)

 

序号 伤残条目 等级 伤残代码
15 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20 cm2,且伴发涎瘘 6 s7108.328, s8100B.258
16 上颌骨或下颌骨缺损,且牙齿脱落大于或等于16枚 7 s7101A.323, s7101B.323,

s3200.320

17 上颌骨或下颌骨缺损,且牙齿脱落大于或等于12枚 8 s7101A.223, s7101B.223,

s3200.220Y

18 上颌骨或下颌骨缺损,且牙齿脱落大于或等于8枚 9 s7101A.223, s7101B.223, s3200.220
19 上颌骨或下颌骨缺损,且牙齿脱落大于或等于4枚 10 s7101A.123, s7101B.123,

s3200.120

20 颅骨缺损大于或等于6 cm2 10 s7100.228

 

  • 头颈部关节功能障碍

头颈部关节功能障碍的伤残条目及代码见表 25。

表 25    头颈部关节功能障碍的伤残条目及代码

 

序号 伤残条目 等级 伤残代码
1 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Ⅲ度 6 s7103A.881/2;b710.3
2 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Ⅱ度 8 s7103A.883;b710.2
3 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Ⅰ度 10 s7103A.881/2;b710.1

 

  • 上肢的结构损伤、手功能或关节功能障碍

上肢的结构损伤、手功能或关节功能障碍的伤残条目及代码见表 26。

表 26    上肢的结构损伤、手功能或关节功能障碍的伤残条目及代码

 

序号 伤残条目 等级 伤残代码
1 双手完全缺失 4 s7302.413
2 双手完全丧失功能 4 s7302.883;b710.4
3 一手完全缺失,且另一手完全丧失功能 4 s7302.411/2,s7302.882/1;b710.4
4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大于或等于90% 5 s7302.323Y/ s7302.883;b710.3Y
5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大于或等于70% 6 s7302.323Z/ s7302.883;b710.3Z
6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大于或等于50% 7 s7302.323/ s7302.883;b710.3
7 一上肢三大关节中,有两个关节完全丧失功能 7 s7201.881/2, s73001.881/2,

s73011.881/2;b7100.4, b7101.3

8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大于或等于30% 8 s7302.223/ s7302.883;b710.2
9 一上肢三大关节中,有一个关节完全丧失功能 8 s7201.881/2, s73001.881/2,

s73011.881/2;b7100.4

10 双上肢长度相差大于或等于10 cm 9 s730.363

 

 

表 26    上肢的结构损伤、手功能或关节功能障碍的伤残条目及代码(续)

 

序号 伤残条目 等级 伤残代码
11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大于或等于10% 9 s7302.123Z/ s7302.883;b710.1Z
12 双上肢长度相差大于或等于4 cm 10 s730.263
13 一上肢三大关节中,因骨折累及关节面导致一个关节

部分丧失功能

10 s7201.851/2, s73001.851/2,

s73011.851/2;b7100.2

 

  • 骨盆部的结构损伤

骨盆部的结构损伤的伤残条目及代码见表 27。

表 27    骨盆部的结构损伤的伤残条目及代码

 

序号 伤残条目 等级 伤残代码
1 骨盆环骨折,且两下肢相对长度相差大于或等于8 cm 7 s7400.259, s750.363
2 髋臼骨折,且两下肢相对长度相差大于或等于8 cm 7 s7701A.259, s750.363
3 骨盆环骨折,且两下肢相对长度相差大于或等于6 cm 8 s7400.259, s750.263Z
4 髋臼骨折,且两下肢相对长度相差大于或等于6 cm 8 s7701A.259, s750.263Z
5 骨盆环骨折,且两下肢相对长度相差大于或等于4 cm 9 s7400.259, s750.263
6 髋臼骨折,且两下肢相对长度相差大于或等于4 cm 9 s7701A.259, s750.263
7 骨盆环骨折,且两下肢相对长度相差大于或等于2 cm 10 s7400.259, s750.163
8 髋臼骨折,且两下肢相对长度相差大于或等于2 cm 10 s7701A.259, s750.163

 

  • 下肢的结构损伤、足功能或关节功能障碍

下肢的结构损伤、足功能或关节功能障碍的伤残条目及代码见表 28。

表 28    下肢的结构损伤、足功能或关节功能障碍的伤残条目及代码

 

序号 伤残条目 等级 伤残代码
1 双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6 s75021A.4136
2 双下肢长度相差大于或等于8 cm 7 s750.363
3 双足足弓结构完全破坏 7 s75028A.443
4 一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7 s75021A.411/26
5 一下肢三大关节中,有两个关节完全丧失功能 7 s75001.881/2, s75011.881/2,

s75021.881/2;b7100.4, b7101.3

6 双下肢长度相差大于或等于6 cm 8 s750.263Z
7 一足足弓结构完全破坏,且另一足足弓结构破坏大

于或等于1/3

8 s75028A.441/2, s75028A.242/1
8 双足十趾完全缺失 8 s75020A.413
9 一下肢三大关节中,有一个关节完全丧失功能 8 s75001.881/2, s75011.881/2,

s75021.881/2;b7100.4

 

 

表 28    下肢的结构损伤、足功能或关节功能障碍的伤残条目及代码(续)

 

序号 伤残条目 等级 伤残代码
10 双足十趾完全丧失功能 8 s75020A.883;b710.4
11 双下肢长度相差大于或等于4 cm 9 s750.263
12 一足足弓结构完全破坏 9 s75028A.441/2
13 双足十趾中,大于或等于五趾完全缺失 9 s75020A.323
14 一足五趾完全丧失功能 9 s75020A.481/2;b710.4
15 双下肢长度相差大于或等于2 cm 10 s750.163
16 一足足弓结构破坏大于或等于1/3 10 s75028A.241/2
17 双足十趾中,大于或等于两趾完全缺失 10 s75020A.223
18 一下肢三大关节中,因骨折累及关节面导致一个关

节部分丧失功能

10 s75001.851/2, s75011.851/2,

s75021.851/2;b7100.2

 

  • 四肢的结构损伤、肢体功能或关节功能障碍

四肢的结构损伤、肢体功能或关节功能障碍的伤残条目及代码见表 29。

表 29    四肢的结构损伤、肢体功能或关节功能障碍的伤残条目及代码

 

序号 伤残条目 等级 伤残代码
1 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

踝关节以上)

1 s73011.4136, s75021.411/26/ s73011.411/26, s75021.4136
 

2

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且第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1

s73011.4136, s750.881/2;b760.4/ s75021.4136,

s730.881/2;b760.4/ s73011.411/26/ s75021.411/26,

s750.881/2/ s730.881/2;b760.4
3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

节以上),且另二肢完全丧失功能

1 s73011.411/26/ s75021.411/26, s750.881/2/ s730.881/2,

s730.882/1/ s750.883/1;b760.4

4 三肢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1 s730.883, s750.881/2/ s730.881/2, s750.883;b760.4
5 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

节以上)

2 s73001.4136/ s75011.4136/ s73001.411/26/ s75011.411/26
6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

节以上),且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2 s73001.411/26/ s75011.411/26, s750.882/1/

s730.882/1;b760.4

7 二肢完全丧失功能 2 s730.883/ s750.883/ s730.881/2/ s750.881/2;b760.4
8 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

节以上)

3 s73011.4136/ s75021.4136/ s73011.411/26/ s75021.411/26
9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

节以上),且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3 s73011.411/26/ s75021.411/26, s750.882/1/

s730.882/1;b760.4

 

10

两上肢、或两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各有三大关节中的两个关节完全丧失功能  

4

s7201.881/2, s73001.881/2, s73011.881/2;b7100.4, b7101.3/ s75001.881/2, s75011.881/2,

s75021.881/2;b7100.4, b7101.3

11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

节以上)

5 s73001.411/26/ s75011.411/26

 

 

表 29    四肢的结构损伤、肢体功能或关节功能障碍的伤残条目及代码(续)

 

序号 伤残条目 等级 伤残代码
12 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5 s730.881/2/ s750.881/2;b760.4
13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

节以上)

6 s73011.411/26/ s75021.411/26
14 四肢长骨骨骺粉碎性骨折 9 s73008A.451/2/ s73008B.451/2/ s73008C.451/2/

s75008A.451/2/ s75008B.451/2/ s75008C.451/2

 

  • 脊柱结构损伤和关节活动功能障碍

脊柱结构损伤和关节活动功能障碍的伤残条目及代码见表 30。

表 30    脊柱结构损伤和关节活动功能障碍的伤残条目及代码

 

序号 伤残条目 等级 伤残代码
1 脊柱骨折脱位导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且颈部或腰部活动度

丧失大于或等于75%

7 s76000.250/ s76002.250, s76000.240/

s76002.240; b710.3Z

2 脊柱骨折脱位导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且颈部或腰部活动度

丧失大于或等于50%

8 s76000.250/ s76002.250, s76000.240/

s76002.240; b710.3

3 脊柱骨折脱位导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且颈部或腰部活动度

丧失大于或等于25%

9 s76000.250/ s76002.250, s76000.240/

s76002.240; b710.2

 

  • 肌肉力量功能障碍

肌肉力量功能障碍的伤残条目及代码见表 31。

表 31    肌肉力量功能障碍的伤残条目及代码

 

序号 伤残条目 等级 伤残代码
1 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小于或等于

3级)

1 s730.883, s750.883;b7304.1, s730.881/2/ s750.881/2/

s730.882/1/ s750.882/1;b7301.2

2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小于或等于

2级)

2 s730.883,s750.883;b7304.1, s730.881/2/ s750.881/2;b7301.3
3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小于或等于

3级)

3 s730.883,s750.883;b7304.1, s730.881/2/ s750.881/2;b7301.2
4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小于或等于

4级)

4 s730.883,s750.883;b7304.1, s730.881/2/ s750.881/2;b7301.1
5 偏瘫(肌力小于或等于2级) 2 s730.881/2, s750.881/2, s760.881/2;b7302.3
6 偏瘫(肌力小于或等于3级) 3 s730.881/2, s750.881/2, s760.881/2;b7302.2
7 偏瘫(一肢肌力小于或等于2级) 5 s730.881/2, s750.881/2, s760.881/2;b7302.1,b7301.3
8 偏瘫(一肢肌力小于或等于3级) 6 s730.881/2, s750.881/2, s760.881/2;b7302.1,b7301.2
9 偏瘫(一肢肌力小于或等于4级) 7 s730.881/2, s750.881/2, s760.881/2;b7302.1, b7301.1
10 截瘫(肌力小于或等于2级)且大便和小便失禁 1 s760.887, s750.883;b7303.3, b525.4, b620.4

 

 

表 31    肌肉力量功能障碍的伤残条目及代码(续)

 

序号 伤残条目 等级 伤残代码
11 截瘫(肌力小于或等于2级) 2 s760.887, s750.883;b7303.3
12 截瘫(肌力小于或等于3级) 3 s760.887, s750.883;b7303.2
13 截瘫(一肢肌力小于或等于2级) 5 s760.887, s750.883;b7303.1, s750.881/2;b7301.3
14 截瘫(一肢肌力小于或等于3级) 6 s760.887, s750.883;b7303.1, s750.881/2;b7301.2
15 截瘫(一肢肌力小于或等于4级) 7 s760.887, s750.883;b7303.1, s750.881/2;b7301.1
16 单肢瘫(肌力小于或等于2级) 5 s730.881/2/ s750.881/2;b7301.3
17 单肢瘫(肌力小于或等于3级) 6 s730.881/2/ s750.881/2;b7301.2
18 单肢瘫(肌力小于或等于4级) 8 s730.881/2/ s750.881/2;b7301.1

 

  • 皮肤和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 头颈部皮肤结构损伤和修复功能障碍

头颈部皮肤结构损伤和修复功能障碍的伤残条目及代码见表 32。

表 32    头颈部皮肤结构损伤和修复功能障碍的伤残条目及代码

 

序号 伤残条目 等级 伤残代码
1 头颈部Ⅲ度烧伤,面积大于或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8% 2 s8100.178Z
2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或等于面部皮肤面积的

90%

2 s8100B.848;b820.3U
3 颈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完全丧失 3 s8100.848;b820.3, b7653.4
4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或等于面部皮肤面积的

80%

3 s8100B.848;b820.3V
5 颈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大于或等于75% 4 s8100.848;b820.3, b7653.3
6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或等于面部皮肤面积的

60%

4 s8100B.848;b820.3Y
7 头颈部Ⅲ度烧伤,面积大于或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5%,且小于8% 5 s8100.178
8 颈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大于或等于50% 5 s8100.848;b820.2, b7653.3
9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或等于面部皮肤面积的

40%

5 s8100B.848;b820.2X
10 头部撕脱伤后导致头皮缺失,面积大于或等于头皮面积的20% 6 s8100A.128
11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或等于面部皮肤面积的

20%

6 s8100B.848;b820.2
12 颈部皮肤损伤导致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或等于颈前

三角区面积的75%

7 s8100.344Z;b820.3
13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或等于24 cm2 7 s8100B.848;b820.1Z
14 头颈部Ⅲ度烧伤,面积大于或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2%,且小于5% 8 s8100.078

 

 

表 32    头颈部皮肤结构损伤和修复功能障碍的伤残条目及代码(续)

 

序号 伤残条目 等级 伤残代码
15 颈部皮肤损伤导致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或等于颈前

三角区面积的50%

8 s8100.344;b820.3
16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或等于18 cm2 8 s8100B.848;b820.0V
17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或等于12 cm2或面部线条

状瘢痕大于或等于20 cm

9 s8100B.848;b820.0X/

s8100B.858;b820.0X

18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或等于6 cm2或面部线条

状瘢痕大于或等于10 cm

10 s8100B.848;b820.0Z/

s8100B.858;b820.0Z

 

  • 各部位皮肤结构损伤和修复功能障碍

各部位皮肤结构损伤和修复功能障碍的伤残条目及代码见表 33。

表 33    各部位皮肤结构损伤和修复功能障碍的伤残条目及代码

 

序号 伤残条目

伤残代码
1 躯干及四肢Ⅲ度烧伤,面积大于或等于全身皮肤面积的60% 1 s8105.370, s8102.370, s8104.370
2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或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90% 1 s810.840;b820.3T
3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或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80% 2 s810.840;b820.3U
4 躯干及四肢Ⅲ度烧伤,面积大于或等于全身皮肤面积的40% 3 s8105.270, s8102.270, s8104.270
5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或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70% 3 s810.840;b820.3W
6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或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60% 4 s810.840;b820.3Y
7 躯干及四肢Ⅲ度烧伤,面积大于或等于全身皮肤面积的20% 5 s8105.170Z, s8102.170Z,s8104.170Z
8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或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50% 5 s810.840;b820.3
9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或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40% 6 s810.848;b820.2X
10 腹部损伤导致腹壁缺损面积大于或等于腹壁面积的25% 6 s8105.228
11 躯干及四肢Ⅲ度烧伤,面积大于或等于全身皮肤面积的10% 7 s8105.170, s8102.170, s8104.170
12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或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30% 7 s810.848;b820.2Z
13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或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20% 8 s810.848;b820.1Y
14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或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5% 9 s810.848;b820.1

 

 

 

 

附 录 A

(规范性) 条目编码规则

  • 概述

本文件采用世界卫生组织 ICF 编码规则,对“神经系统的结构和精神功能”“眼、耳和有关的结构和功能”“发声和言语的结构和功能”“心血管、免疫和呼吸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消化、代谢和内分泌系统有关的结构和功能”“泌尿和生殖系统有关的结构和功能”“神经肌肉骨骼和运动有关的结构和功能”和“皮肤和有关的结构和功能”中的 8 大类 281 项人身保险伤残条目进行编码。

为了适应我国人身保险伤残评定的需要,对原 ICF 的代码体系进行了扩展。

  • 字母和数字的含义

本文件的条目内容分为两种,身体功能和身体结构,在每种的代码前均指定一个首字母,即:

— 字母b,用于身体功能;

— 字母s,用于身体结构。

字母 b 和 s 后是数字代码,按顺序由大类(1 位数字)、二级水平(2 位数字)、三级和四级水平

(各为 1 位数字)组成。

示例:

 

s7 与运动相关的结构 (1 级水平类目)
s730 上肢的结构 (2 级水平类目)
s7302 手的结构 (3 级水平类目)
s73001 上臂的关节 (4 级水平类目)

根据伤残条目的需要,可应用任何级别的数字代码。任何个体在每一水平上可以有不止单一代码,它们可以是相互独立的或是彼此间相互关联的。

  • 伤残分类代码

本文件按照 ICF 分为 8 个大类,每个大类分为身体结构一级分类和身体功能一级分类,在身体结构或身体功能的一级分类下分为二级、三级或四级小类。本文件中涉及 ICF 的具体内容见表 A.1。

表 A.1   本文件涉及 ICF 的内容

 

 

大类

身体结构 身体功能
一级分类 二级、三级或四级分类 一级分类 二级、三级或四级分类
神经系统的结构和精神功能 s1神经系统的结构 s110脑的结构 b1精神功能 b110意识功能 b117智力功能 b167语言精神功能

b198其他特指的精神功能

眼、耳和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s2眼、耳和有关的结构 s220眼球的结构 s2204眼球的晶状体 s2301眼睑

s240外耳的结构

b2感觉功能和痛觉 b210视功能 b2101视野功能 b230听功能

 

 

表 A.1   本文件涉及 ICF 的内容(续)

 

 

大类

身体结构 身体功能
一级分类 二级、三级或四级分类 一级分类 二级、三级或四级分类
发声和言语的结构和功能 s3涉及发声和言语 s3100外鼻 b3发声和言语功能 b399发声和言语功能,未
的结构 s3100A鼻翼 特指
s3108A鼻孔
s3108B鼻腔
s3200牙齿
s3203舌
s3300鼻咽
s3400声带
心血管、免疫和呼吸系统的 s4心血管、免疫和 s4100心脏 b4心血管、血液、免疫 b410心脏功能
结构和功能 呼吸系统的结构 s41008特指心肌 和呼吸系统功能
s4203脾
s4301肺
s43018A肺叶
s4302A肋骨
消化、代谢和内分泌系统有 s5与消化、代谢和 s530胃的结构 b5消化、代谢和内分泌 b5102咀嚼
关的结构和功能 内分泌系统有关的 s5400小肠 系统功能 b5105吞咽
结构 s5400A十二指肠 b5152吸收养分
s5400C 回肠 b525排便功能
s5401大肠 b5408其他特指的一般代
s5401A结肠 谢功能
s5401B直肠
s5408A盲肠
s550胰的结构
s560肝的结构
s598A肛门
泌尿和生殖系统有关的结构 s6与泌尿和生殖系 s6100 肾 b6泌尿生殖和生育功能 b620排尿功能
和功能 统有关的结构 s6100A 孤肾
s6101 输尿管
s6102 膀胱
s6103 尿道
s6301 子宫的结构
s6302 乳房和乳头
s63033 阴道
s6304 睾丸
s63051 阴茎体
s6308 特指输精管

 

 

表 A.1   本文件涉及 ICF 的内容(续)

 

 

大类

身体结构 身体功能
一级分类 二级、三级或四级分类 一级分类 二级、三级或四级分类
神经肌肉骨骼和运动有关的 s7 与运动有关的结 s7100颅骨 b7 神经肌肉骨骼和运动 b710关节活动功能
结构和功能 s7101A上颌骨 有关的功能 b7100单关节的活动
s7101B下颌骨 b7101多关节的活动
s7103A颞下颌关节 b7301单肢体肌肉的力量
s7108特指面部软组织 b7302单侧身体肌肉的
s7201肩部关节 力量
s730上肢的结构 b7303下半身肌肉的力量
s73001上臂关节 b7304四肢肌肉的力量
s73008A肱骨骨骺 b760随意运动控制功能
s73008B尺骨骨骺 b7653刻板运动和运动
s73008C桡骨骨骺 持续
s73011前臂关节
s7302手的结构
s7400骨盆部骨
s750下肢的结构
s75001大腿关节
s75008A股骨骨骺
s75008B胫骨骨骺
s75008C腓骨骨骺
s75011 小腿关节
s75020A全部足趾
s75021踝关节
s75021A跗跖关节
s75028A足弓
s760躯干的结构
s76000颈椎
s76002腰椎
s7701A髋臼
皮肤和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s8 皮肤和有关结构 s810各部位皮肤的 b8皮肤和有关结构的功 b820皮肤的修复功能
结构
s8100头颈部的皮肤
s8100A头皮
s8100B面部皮肤
s8102上肢皮肤
s8104下肢皮肤
s8105躯干和背部皮肤

 

 

  • 伤残代码和限定值说明
    • 身体功能的代码
      • 身体功能的限定值

身体功能是身体各系统的生理功能。身体功能代码部分用两位限定值显示身体功能损伤的范围或幅度。一级限定值说明损伤的范围,一种损伤可以描述为丧失或缺乏、降低、附加、超过或者偏差。在一级限定值说明不充分的情况下,使用二级限定值细化说明损伤的程度或者部位。身体功能的限定值并不是两位全部使用,代码形式有下列两种:

  • 身体功能的类目代码+一级限定值;
  • 身体功能的类目代码+一级限定值+二级限定值。

示例:某人的智力缺损代码为 b117“智力功能”,其限定值表示见图 A.1。

图 A.1   身体功能的限定值示例

 

身体功能限定值的具体说明见表 A.2。

表 A.2   身体功能限定值的说明

 

一级限定值

损伤的范围

二级限定值

损伤的程度或部位

0 没有损伤(0%~4% )

1 轻度损伤(5%~24%)

2 中度损伤(25%~49%)

3 重度损伤(50%~95%)

4 完全损伤(96%~100%)

8  未特指

9  不适用

损伤的程度a空位

Z Y X W

……

 

损伤的部位

1  右侧

2  左侧

3  双侧

1/2 特指一侧(右侧或左侧)

2/1 特指另一侧(右侧或左侧)

注:使用二级限定值,如果同时存在损伤的程度和损伤的部位,先编码损伤的程度,再编码损伤的部位。例如:b210.1X3

双眼中度视力损害 (1X─程度;3─双侧)。

a  针对同一损伤的范围,损伤的程度无字母的为最轻,按照英文字母倒序,程度逐渐加重。

 

  • 身体功能一级限定值的使用

一旦出现损伤,身体功能损伤或障碍的范围或程度,就可以使用通用的限定值进行量化。

 

示例1:

s76000.250/ s76002.250, s76000.240/ s76002.240; b710.2

表示:脊柱骨折脱位导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且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大于或等于 25% (达到中度障碍“2”: 25%~49%)。

示例2:

s76000.250/ s76002.250, s76000.240/ s76002.240; b710.3

表示:脊柱骨折脱位导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且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大于或等于 50% (达到重度障碍“3”: 50%~95%)。

  • 身体功能二级限定值的使用

身体功能二级限定值是在 ICF 身体功能一级限定值的基础上,本文件自定义扩展的内容。在身体功能一级限定值说明不充分的情况下,用二级限定值进一步细化说明损伤的程度或部位。具体规则和方法如下:

  • 说明损伤的程度,针对同一损伤的范围,损伤的程度无字母的为最轻,按照英文字母倒序Z,

Y,X,W,...,程度逐渐加重;

示例1:

b710.2             关节活动功能中度障碍(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大于或等于 25%)伤残等级为 9 b710.3                        关节活动功能重度障碍(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大于或等于 50%)伤残等级为 8 b710.3Z   关节活动功能重度障碍(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大于或等于 75%)伤残等级为 7

示例2:

s4302A.120           胸部损伤导致大于或等于 2 根肋骨缺失

s4302A.120Z         胸部损伤导致大于或等于 4 根肋骨缺失

  • 说明损伤的部位,1(右侧),2(左侧),3(双侧),1/2(特指一侧,右侧或左侧);

示例3:b210.43       双眼盲目大于或等于 4 级(3 代表双侧)

  • 使用二级限定值,如果同时存在损伤的程度和损伤的部位,先编码损伤的程度,再编码损伤的部位。

示例4:b210.1X3        双眼中度视力损害 (1X 代表程度;3 代表双侧)

表 A.3 说明视力及视野限定值的具体应用,表 A.4 说明听力限定值的具体应用,表 A.5 说明肌肉力量限定值的具体应用。

表 A.3   视力及视野限定值的应用

 

视力范围 功能限定值 视野范围 功能限定值
正常 0 80°<直径≤100° 1
视力≥0.8 0Z 60°<直径≤80° 1Z
0.6≤视力<0.8 1 50°<直径≤60° 2
0.4≤视力<0.6 1Z 40°<直径≤50° 2Z
0.3≤视力<0.4 1Y 30°<直径≤40° 2Y
中度视力损害 1X 20°<直径≤30° 2X
重度视力损害 2 10°<直径≤20° 3
盲目3级 3 5°<直径≤10° 4
盲目4级 4 直径≤5° 4Z
盲目5级 4Z

 

 

表 A.4   听力限定值的应用

 

听力范围/dB 功能限定值
≥91 4
81~<91 3Z
71~<81 3
61~<71 2Z
41~<61 2
31~<41 1Z
26~<31 1
<26 0

表 A.5   肌肉力量限定值的应用

 

肌力范围 功能限定值
肌力2级 3
肌力3级 2
肌力4级 1
  • 身体结构的代码
    • 身体结构的扩展代码

身体结构是身体解剖部位,如:器官、肢体及其组成成份。本文件对涉及的身体结构代码进行了扩展,具体内容见表 A.6。

表 A.6   身体结构扩展代码及含义

 

代码 含义 代码 含义 代码 含义
s3100A 鼻翼 s3108A 鼻孔 s3108B 鼻腔
s41008 特指心肌 s43018A 肺叶 s4302A 肋骨
s5400A 十二指肠 s5400C 回肠 s5401A 结肠
s5401B 直肠 s5408A 盲肠 s598A 肛门
s6100A 孤肾 s6308 特指输精管 s7101A 上颌骨
s7101B 下颌骨 s7103A 颞下颌关节 s7108 特指面部软组织
s73008A 肱骨骨骺 s73008B 尺骨骨骺 s73008C 桡骨骨骺
s75008A 股骨骨骺 s75008B 胫骨骨骺 s75008C 腓骨骨骺
s75020A 全部足趾 s75021A 跗跖关节 s75028A 足弓
s7701A 髋臼 s8100A 头皮 s8100B 面部皮肤
  • 身体结构的限定值

身体结构使用四级限定值进行编码。一级限定值描述损伤的范围和程度,二级限定值用于显示改变

 

的性质,三级限定值说明损伤的部位,自定义的四级限定值细化说明损伤的程度或其他说明。身体结构的限定值并不全是四位全部使用,代码形式有下列四种:

  • 身体结构的类目代码+一级限定值;
  • 身体结构的类目代码+一级限定值+二级限定值;
  • 身体结构的类目代码+一级限定值+二级限定值+三级限定值;
  • 身体结构的类目代码+一级限定值+二级限定值+三级限定值+四级限定值。身体结构的限定值表示见图 2。

图 A.2   身体结构的限定值示例

 

身体结构的各级限定值的具体说明见表 A.7。

表 A.7   身体结构的限定值的说明

 

一级限定值

损伤的范围

二级限定值

损伤的性质

三级限定值

损伤的部位

四级限定值

损伤的程度或其他

0  没有损伤

1  轻度损伤(5%~24%)

2  中度损伤(25%~49%)

3  重度损伤(50%~95%)

4  完全损伤(96%~100%)

8  未特指

9  不适用

0  结构无变化

1  完全缺失

2  部分缺失

3  附加部分

4  异常维度(下垂、畸形)

5  不连贯(闭合不全、闭锁、穿孔)

6  差异位置(外翻)

7  结构定性改变(麻痹)

8  未特指

9  不适用

0  不止一个区域

1  右侧

2  左侧

3  双侧

4  前端

5  后端

6  近端

7  远端

8  未特指

9  不适用

损伤的程度a空位

Z Y X W

......

 

干预手段

S 手术

其他

6 指身体结构的近端,这里是指关节以上

注:使用四级限定值,如果同时存在损伤的程度和干预手段,先编码损伤的程度,再代码干预的手段;如果同时存在损伤

的程度和其他,先编码损伤的程度,再编码其他。

a  针对同一损伤的范围,损伤的程度无字母的为最轻,按照英文字母倒序,程度逐渐加重。

 

  • 身体结构四级限定值的使用

四级限定值是在 ICF 身体结构前三级限定值的基础上,本文件自定义扩展的内容,其使用主要包括:

  • 四级限定值在一级限定值的基础上细化说明损伤的程度;

示例1:

 

 

s7302.323 表示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大于或等于 50%~90%,在前三级限定值相同的情况下,为了细化说明损伤的程度,在四级限定值规定了空格、Z、Y、X……的顺序,以此表示损伤的程度越来越高。

示例2:

s750.163                      表示双下肢长度相差大于或等于 2 cm

s750.263                      表示双下肢长度相差大于或等于 4 cm

s750.263Z                    表示双下肢长度相差大于或等于 6 cm

s750.363                      表示双下肢长度相差大于或等于 8 cm

示例3:

s7302.323                     表示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大于或等于 50% s7302.323Z                                      表示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大于或等于 70% s7302.323Y                   表示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大于或等于 90% b) 四级限定值可以说明其他内容;

示例4:

s75021.4136                   双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其中四级限定值“6”指身体结构的近端,这里是指关节以上。

c)  四级限定值可以特指某些干预手段,比如“S”指“手术”。

示例5:

s4100.418S, s4301.413S                    表示胸部损伤导致心肺联合移植

 

  • 身体功能与身体结构代码的关系说明
    • 身体功能和身体结构的相关关系

身体功能和身体结构是平行的。当使用身体功能代码时,应检查是否需要运用相应的身体结构代码。

示例:b210﹘b229 表示视功能及相关功能,它和 s210﹘s230 表示的眼及其相关结构存在相关关系。

  • 代码的相关关系
    • 相关关系种类

身体结构和身体功能的代码有以下三种形式: a) 仅有身体结构代码;

  • 仅有身体功能代码;
  • 身体结构和身体功能代码并存。
  • 仅有身体结构代码

不同的身体结构代码之间用逗号连接。

示例1:s3100.328(外鼻部大部分缺失)。

示例2:s3100.224, s3100A.221/2(鼻尖及一侧鼻翼缺失)。

  • 仅有身体功能代码

不同的身体功能代码之间用逗号连接。

示例1:b110.4(颅脑损伤导致植物状态,b110 指意识功能)。

示例2:b230.41/2, b230.32/1(一耳听力损失大于或等于 91 dB,且另一耳听力损失大于或等于 71 dB)。

 

  • 身体结构和身体功能代码并存

身体结构和身体功能代码之间用分号连接,形成一个组合。

示例1:s5400.328;b5152.3  (腹部损伤导致小肠切除大于或等于 75%,合并短肠综合征)。

身体结构和不同部位身体功能代码之间用逗号连接。

示例2:s220.411/2, b210.4Z2/1 (一侧眼球缺失,且另一侧眼盲目 5 级)。

  • 身体结构及身体功能代码的并列选择

身体结构代码或身体功能代码之间用斜杠连接表示选择关系。

示例:

s3108A.251/2                                 单侧(左侧或右侧)鼻腔闭锁

s3108A.251/2/ s3108B.251/2        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s7302.323/ s7302.883;b710.3           双手缺失大于或等于 50%(或丧失功能大于或等于 50%)

s73011.411/26/ s75021.411/26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左上肢或右上肢或左下肢

或右下肢缺失

 

  • 身体结构、身体功能代码汇总

身体结构、身体功能代码汇总见表 A.8。

表 A.8   身体结构、身体功能的代码汇总表

 

ICF 结构代码 身体结构 ICF 功能代码 身体功能
 

 

s110

 

 

脑的结构

b110 意识功能
b117 智力功能
b167 语言精神功能
b198 其他特指的精神功能
s220 眼球的结构 b210 视功能
s2204 眼球的晶状体 b2101 视野功能
s2301 眼睑
s240 外耳的结构 b230 听功能
s3100 外鼻
s3100A 鼻翼
s3108A 鼻孔
s3108B 鼻腔
s3200 牙齿
s3203
s3300 鼻咽
s3400 声带 b399 发声和言语功能,未特指
s4100 心脏 b410 心脏功能
s41008 特指心肌
s4203

 

 

表 A.8   身体结构、身体功能的代码汇总表(续)

 

ICF 结构代码 身体结构 ICF 功能代码 身体功能
s4301
s43018A 肺叶
s4302A 肋骨
s530 胃的结构 b5102 咀嚼
s5400 小肠 b5105 吞咽
s5400A 十二指肠 b5152 吸收养分
s5400C 回肠 b525 排便功能
s5401 大肠 b5408 其他特指的一般代谢功能
s5401A 结肠
s5401B 直肠
s5408A 盲肠
s550 胰的结构
s560 肝的结构
s598A 肛门
s6100 b620 排尿功能
s6100A 孤肾
s6101 输尿管
s6102 膀胱
s6103 尿道
s6301 子宫的结构
s6302 乳房和乳头
s63033 阴道
s6304 睾丸
s63051 阴茎体
s6308 特指输精管
s7100 颅骨 b710 关节活动功能
s7101A 上颌骨 b7100 单关节的活动
s7101B 下颌骨 b7101 多关节的活动
s7103A 颞下颌关节 b7301 单肢体肌肉的力量
s7108 特指面部软组织 b7302 单侧身体肌肉的力量
s7201 肩部关节 b7303 下半身肌肉的力量
s730 上肢的结构 b7304 四肢肌肉的力量
s73001 上臂关节 b760 随意运动控制功能
s73008A 肱骨骨骺 b7653 刻板运动和运动持续

 

 

表 A.8   身体结构、身体功能的代码汇总表(续)

 

ICF 结构代码 身体结构 ICF 功能代码 身体功能
s73008B 尺骨骨骺
s73008C 桡骨骨骺
s73011 上臂关节
s7302 手的结构
s7400 骨盆部骨
s750 下肢的结构
s75001 大腿关节
s75008A 股骨骨骺
s75008B 胫骨骨骺
s75008C 腓骨骨骺
s75011 小腿关节
s75020A 全部足趾
s75021 踝关节
s75021A 跗跖关节
s75028A 足弓
s760 躯干的结构
s76000 颈椎
s76002 腰椎
s7701A 髋臼
s810 各部位皮肤的结构 b820 皮肤的修复功能
s8100 头颈部皮肤
s8100A 头皮
s8100B 面部皮肤
s8102 上肢皮肤
s8104 下肢皮肤
s8105 躯干和背部皮肤

 

 

 

 

附 录 B

(规范性)

伤残等级划分原则

 

  • 一级伤残

符合下列情况应确定为一级伤残:

a) 组织器官缺失或者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 b) 存在特殊医疗依赖;

  • 意识丧失;
  •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e) 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 二级伤残

符合下列情况应确定为二级伤残:

a) 组织器官严重缺损或者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其他器官难以代偿; b) 存在特殊医疗依赖;

  • 日常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 各种活动严重受限,仅限于床上或者椅子上的活动; e) 社会交往基本丧失。
    • 三级伤残

符合下列情况应确定为三级伤残:

a) 组织器官严重缺损或者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 b) 存在特殊医疗依赖;

  • 日常生活大部分或者部分不能自理;
  • 各种活动严重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e) 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 四级伤残

符合下列情况应确定为四级伤残:

a) 组织器官严重缺损或者畸形,有重度功能障碍; b) 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者一般医疗依赖;

  •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 各种活动严重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e) 社会交往困难。
    • 五级伤残

符合下列情况应确定为五级伤残:

a) 组织器官大部分缺损或者明显畸形,有中度(偏重)功能障碍; b) 存在一般医疗依赖;

c)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帮助; d) 各种活动中度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e) 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 六级伤残

符合下列情况应确定为六级伤残:

a) 组织器官大部分缺损或者明显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 b) 存在一般医疗依赖;

c)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d) 各种活动中度受限,活动能力降低;

e) 社会交往贫乏或者狭窄。

  • 七级伤残

符合下列情况应确定为七级伤残:

a) 组织器官大部分缺损或者明显畸形,有中度(偏轻)功能障碍; b) 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

  •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极重度受限;
  • 各种活动中度受限,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e) 社会交往能力降低。
    • 八级伤残

符合下列情况应确定为八级伤残:

a) 组织器官部分缺损或者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并造成明显影响; b) 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

c)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重度受限; d) 各种活动轻度受限,远距离活动受限; e) 社会交往受约束。

  • 九级伤残

符合下列情况应确定为九级伤残:

a) 组织器官部分缺损或者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并造成较明显影响; b) 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

c)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中度受限; d) 工作与学习能力下降;

e) 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 十级伤残

符合下列情况应确定为十级伤残:

  • 组织器官部分缺损或者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并造成一定影响; b) 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

c)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d) 工作与学习能力受到一定影响;

e) 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

 

 

 

附 录 C

(规范性)

伤残程度分级判定基准

 

  • 护理依赖程度分级
    • 应通过“基本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的丧失程度来判断护理依赖程度。护理依赖程度分为三级: a) 完全护理依赖,指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均需护理者;
      • 大部分护理依赖,指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三项或三项以上需要护理者;
      • 部分护理依赖,指部分生活不能自理,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一项或一项以上需要护理者。
    • 基本日常生活活动包括:
      • 穿衣,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
      • 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 c) 行动,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
    • 如厕,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
    • 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
    • 洗澡,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
      • 植物状态

意识功能是指意识和警觉状态下的一般精神功能,包括清醒和持续的觉醒状态。本文件中的意识功能障碍是指颅脑损伤导致植物状态。植物状态的判定依据是指由于严重颅脑损伤造成:

a) 认知功能丧失; b) 无意识活动; c) 不能执行命令;

  • 保持自主呼吸和血压; e) 有睡眠﹘醒觉周期;
  • 不能理解和表达语言;
  • 能自动睁眼或在刺激下睁眼; h) 可有无目的性眼球跟踪运动;

i)  丘脑下部及脑干功能基本保存。

  • 视力损害分级

视功能是指与感受存在的光线和感受视觉刺激的形式、大小、形状和颜色等有关的感觉功能。本文件中的视功能障碍是指眼盲目、重度或中度视力损害,以及视野缺损,视力损害分级及判定依据应符合表 C.1 的相关规定。

表 C.1    盲及视力损害分级标准

 

分类 视力低于 视力等于或优于
轻度或无视力损害 0.3
中度视力损害(视力损害1级) 0.3 0.1

 

 

表 C.1    盲及视力损害分级标准(续)

 

分类 视力低于 视力等于或优于
重度视力损害(视力损害2级) 0.1 0.05
盲(盲目3级) 0.05 0.02
盲(盲目4级) 0.02 光感
盲(盲目5级) 无光感
注1:本文件视力以矫正视力为准,经治疗而无法恢复者。

注2:视野缺损指因损伤导致眼球注视前方而不转动所能看到的空间范围缩窄,以致难以从事正常工作、学习或其他活动。

 

  • 外伤性白内障

外伤性白内障凡未做手术者,均适用 5.2.3;外伤性白内障术后遗留相关视功能障碍,按 5.2.2 评定伤残等级,否则,仍适用 5.2.3。

  • 眼睑显著缺损

闭眼时眼睑不能完全覆盖角膜应判定为眼睑显著缺损。

  • 语言功能完全丧失

本文件中的发声和言语的功能障碍是指语言功能丧失。构成语言的语言功能包括: a) 口唇音;

  • 齿舌音; c) 口盖音; d) 喉头音。

上述四种语言功能中,有三种以上不能构声、或声带全部切除,或因大脑语言中枢受伤害而患失语症,并应由有资格的耳鼻喉科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应判定为语言功能完全丧失。

语言功能完全丧失不包括任何心理障碍引致的失语。

  • 咀嚼、吞咽功能丧失

咀嚼是指用后牙(如磨牙)碾、磨或咀嚼食物的功能。吞咽是指通过口腔、咽和食道把食物和饮料以适宜的频率和速度送入胃中的功能。

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应判定为咀嚼、吞咽功能丧失。

  • 张口困难分级

正常张口度指张口时食指、中指、无名指可垂直置入上、下切牙切缘间(相当于 4.5 cm 左右)。张口困难判定及测量方法应以患者自身的食指、中指、无名指并列垂直置入上、下中切牙切缘间测量。张口困难分三级:

  • 张口困难Ⅰ度指大张口时,只能垂直置入食指和中指(相当于3 cm左右); b) 张口困难Ⅱ度指大张口时,只能垂直置入食指(相当于7 cm左右);
    • 张口困难Ⅲ度指大张口时,上、下切牙间距小于食指之横径。
  • 手缺失和丧失功能的计算

手缺失和丧失功能的程度按照如下方法计算:

 

  • 一手拇指占一手功能的36%,其中末节和近节指节各占18%;
  • 食指、中指各占一手功能的18%,其中末节指节占8%,中节指节占7%,近节指节占3%; c) 无名指和小指各占一手功能的9%,其中末节指节占4%,中节指节占3%,近节指节占2%;
  • 一手掌占一手功能的10%,其中第一掌骨占4%,第二、第三掌骨各占2%,第四、第五掌骨各占1%;
  • 一手功能占双手功能的50%。

本文件中,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的程度是按前面方式累加计算的结果。

  • 足弓结构破坏和足趾缺失

足弓结构破坏指意外损伤导致的足弓缺失或丧失功能。其程度分为:

  • 足弓结构完全破坏,足的内、外侧纵弓和横弓结构完全破坏,包括缺失和丧失功能; b) 足弓1/3结构破坏,足三弓的任一弓的结构破坏。

足趾缺失指自趾关节以上完全切断。

  • 骨骺、肢体丧失功能及关节功能的丧失

骨骺的定义只适用于未成年人,四肢长骨骨骺骨折可能影响肢体发育,存在肢体发育障碍的,应当另行评定伤残等级。

意外损伤导致四肢大关节(上肢腕关节、肘关节、肩关节或下肢踝关节、膝关节、髋关节)功能的

丧失应判定为肢体丧失功能。

关节永久完全僵硬、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应判定为关节功能的丧失。

  • 偏瘫、截瘫及单肢瘫

肌肉力量功能是指与肌肉或肌群收缩产生力量有关的功能。本文件中的肌肉力量功能障碍包括:四肢瘫、偏瘫、截瘫或单肢瘫,其中:

  • 偏瘫,一侧上肢及下肢的瘫痪;
  • 截瘫,脊髓损伤后,受伤平面以下双侧肢体感觉、运动、反射等消失和膀胱、肛门括约肌功能丧失的病症;
  • 单肢瘫,一个肢体的瘫痪。
    • 肌力的分级

为判断肢体瘫痪程度,将肌力分级为 6 级,其中: a) 0级:肌肉完全瘫痪,毫无收缩;

  • 1级:可看到或触及肌肉轻微收缩,但不能产生动作;
  • 2级:肌肉在不受重力影响下,可进行运动,即肢体能在床面上移动,但不能抬高; d) 3级:在和地心引力相反的方向中尚能完成其动作,但不能对抗外加的阻力;
  • 4级:能对抗一定的阻力,但较正常人为低;
  • 5级:正常肌力。
    • 瘢痕的计算

皮肤的修复功能是指修复皮肤破损和其他损伤的功能。本文件中的皮肤修复功能障碍是指瘢痕形成,其中:

a)  面部的范围和瘢痕面积的计算:面部的范围指上至发际、下至下颌下缘、两侧至下颌支后缘之间的区域,包括额部、眼部、眶部、鼻部、口唇部、颏部、颧部、颊部和腮腺咬肌部;面部瘢痕面积的计算采用全面部和五等分面部以及实测瘢痕面积的方法,分别计算瘢痕面积;面部多

 

处瘢痕,其面积可以累加计算;

  • 颈前三角区:两边为胸锁乳突肌前缘,底为舌骨体上缘及下颌骨下缘;
  • 全身皮肤瘢痕面积的计算: 按皮肤瘢痕面积占全身体表面积的百分数来计算,即中国新九分法:在100%的体表总面积中:头颈部占9%(9×1)(头部、面部、颈部各占3%);双上肢占 18%(9×2)(双上臂7%,双前臂6%,双手5%);躯干前后包括会阴占27%(9×3)(前躯13%,后躯13%,会阴1%); 双下肢( 含臀部) 占46%( 双臀5%,双大腿21%,双小腿 13%,双足7%)(9×5+1)(女性双足和臀各占6%)。

注:瘢痕不包括皮肤平整、无明显质地改变的萎缩性瘢痕或疤痕。

  • 烧伤面积和烧伤深度

烧伤面积的计算按我国新九分法,烧伤深度按三度四分法。Ⅲ度烧伤指烧伤深达皮肤全层甚至达到皮下、肌肉和骨骼。

烧伤事故不包括冻伤、吸入性损伤(又称呼吸道烧伤)和电击伤。

烧伤后按烧伤面积、深度评定伤残等级,待医疗终结后,应依据造成的功能障碍程度、皮肤瘢痕面积大小评定伤残等级,最终的伤残等级以严重者为准。

 

 

 

附 录 D

(规范性)

伤残等级与保险金给付比例匹配方法

保险金给付比例应与伤残等级建立关联关系,具体比例关系应符合表 D.1 的相关规定。

表 D.1   伤残等级与保险金给付比例关系表

 

伤残等级 保险金给付比例
一级 100%
二级 90%
三级 80%
四级 70%
五级 60%
六级 50%
七级 40%
八级 30%
九级 20%
十级 10%

 

 

参 考 文 献

[1]    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 [M].国际中文版.日内瓦: 世界卫生组织,2001: 45﹘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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