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仲裁委员会收费标准

文章摘要:

上海仲裁委案件受理费;上海仲裁委案件处理费;仲裁费发票开具;根据标的计算仲裁费用;仲裁费与诉讼费哪个贵

上海律师-上海仲裁委员会收费标准

上海仲裁委的收费包括两部分: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标准如下:

案件受理费

争议金额(人民币) 收费标准 案件受理费
1,000元及其以下 最低不少于100元
1,001-50,000元 5% 100元加收争议金额1,000元以上部分的5%
50,001-100,000元 4% 2,550元加收争议金额50,000元以上部分的4%
100,001-200,000元 3% 4,550元加收争议金额100,000元以上部分的3%
200,001-500,000元 2% 7,550元加收争议金额200,000元以上部分的2%
500,001-1,000,000元 1% 13,550元加收争议金额500,000元以上部分的1%
1,000,001以上部分 0.50% 18,550元加收争议金额1,000,000元以上部分的0.5%

 

案件处理费

争议金额(人民币) 收费标准 案件处理费
200,000元及其以下 最低不少于3,000元
200,001-500,000元 1.20% 3,000元加收争议金额200,000元以上部分的1.2%
500,001-1,000,000元 1% 6,600元加收争议金额500,000元以上部分的1%
1,000,001-5,000,000元 0.40% 11,600元加收争议金额1,000,000元以上部分的0.4%
5,000,001-10,000,000元 0.30% 27,600元加收争议金额5,000,000元以上部分的0.3%
10,000,000-20,000,000元 0.20% 42,600元加收争议金额10,000,000元以上部分的0.2%
20,000,000-40,000,000元 0.10% 62,600元加收争议金额20,000,000元以上部分的0.1%
40,000,001元以上部分 0.05% 82,600元加收争议金额40,000,000元以上部分的0.05%

 

一、当事人申请仲裁须按规定缴纳仲裁案件受理费和仲裁案件处理费。

二、当事人依据立案部出具的仲裁费缴纳通知书缴费。

三、转账收取仲裁费账号如下:    

上海仲裁委员会

31001501200056004090    

建行上海第一支行

四、当事人预缴仲裁费后,由财务室出具“资金往来结算专用票据”,待案件审理办结后,依据裁决书出具正式发票;    

 1、若您是一般纳税人企业的,需要本会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请提供税务登记号、银行账号及开户行、企业地址(税务登记证上的);

2、凡个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小规模纳税人的,本会将出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3、税务登记证号:12310000425036877E

 

(信息来源:上海仲裁委)

更多关于商事仲裁的问题,请联系李律师。

上海律师-上海仲裁委员会收费标准

电话:15001793700

|分类目录:仲裁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建筑工程 |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