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法庭在审理案件时按照“不告不理”的原则,仅对原告方提出的诉请进行处理。 存在多个相互抵触诉请的案 […]

根据法律规定,法庭在审理案件时按照“不告不理”的原则,仅对原告方提出的诉请进行处理。

存在多个相互抵触诉请的案件
譬如本律所现正在处理的一个案件:
A借用B建筑公司的名义,对外声称B公司中标了某投资几十亿元的某大型工程项目,将该项目切割成不同标段,不同工种进行分包,签订了分包合同,并收取分包商/包工头C、D、E等上百万元施工保证金,所有保证金打入B公司账户,但经A及B公司老板分散转移,去向无法查证。B公司出具的收款收据上写明:收到C/D/E定金XX元。
B公司向A出具了授权委托书,且公章、营业执照等均交由A用于对外签订合同和收取保证金。
后A因涉诈骗罪被处以刑事处罚,B公司及其老板未受到刑事处罚。
现受骗的分包商委托律师将A公司及其老板等告上法庭,要求退还施工保证金。
法律关系分析
本案案件事实并不十分复杂,但涉及刑民交叉,合同、侵权等多重法律关系。
首先,分包商与B公司签订的分包合同是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否有效?
其次,施工保证金的违约责任与定金罚则存在很大差异,若双方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应当主张退还保证金还是按定金罚则要求双倍返还。
再次,若法官认定该合同并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是A借B公司名义事实的犯罪诈骗行为,即存在欺诈,是否应当主张撤销该合同?
复次,若合同被认定无效/被撤销,我方应如何按照法律规定提出主张?
单个诉请存在较大风险
风险一:按照利益最大化原则,我方应要求对方按照定金罚则承担相应责任。但若作为原告方的我方仅提出按照定金罚则,要求对方双倍返还,而最终法庭认定该笔款项系保证金而非定金,可直接驳回我方诉请;
风险二:无论我方提出缴纳的款项系定金或者保证金,但法庭认定该合同并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无效,或者可撤销,也可直接驳回我方诉请。
按照普通人的基本认知,该笔款项均应该予以返还。但从案件事实上看,一旦上述情况发生,我方都存在败诉风险。
拆解:几个相互抵触的诉请
本案存在以下几个相互抵触的诉请:
1.要求对方按照定金罚则承担违约责任,双倍返还定金;
2.如果法庭认定非定金,则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返还保证金并支付利息;
3.如果法庭认定合同无效/被撤销,则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前两个诉请案由为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第三个诉请的案由为损害赔偿纠纷。根据法律规定,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由工程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而损害赔偿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
可见,这几个相互抵触的诉请,不仅案由不一样,连管辖法院都不一样。
处理方案:双重备位诉请
经慎重考虑后,我们决定以备位诉请的形式将几个相互抵触的诉请合并在一起提出。而且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需提出双重备位诉请,以步步为营的方式,不但力求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而且在一个案件中省时省力的解决全部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