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院判决:购买的宅基地房产登记在他人名下且由他人居住,动迁补偿款各得50% 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宅基地房屋动迁补偿款的分配;上海法院认为宅基地购房人享有动迁补偿利益,不应否认合同效力 阅读全文 » | 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经典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