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无竣工验收/消防验收的租赁合同是否无效

文章摘要:

当事人一方以租赁房屋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为由,要求确认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一般不予支持,若因此导致房屋不能使用,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租赁合同纠纷

房屋未经竣工验收的租赁合同效力

【审查要点】

当事人一方以租赁房屋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为由,要求确认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法院不予支持。如果因房屋未经竣工验收导致承租人无法使用,承租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规范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第二款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典型案例】

七天快捷酒店管理(北京)有限司等与上海松瓯实业有限公司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上海法院参考性案例15号[裁判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15)沪一中民二(民)终字第2448号]

裁判要旨:若强制性规定的意旨是加强行政管理,而非否定私法行为的效力;所规制的是合同履行前提条件,而非合同本身,则该强制性规定为管理性强制性规定,而非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据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关于建筑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的规定应为管理性强制性规定。租赁房屋未经竣工验收并不导致租赁合同无效;如承租人因此无法使用房屋的,承租人有合同解除权。

房屋未经消防验收的租赁合同效力

【审查要点】

当事人一方以租赁房屋未办理消防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为由,要求确认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一般不予支持。但如果因未经消防验收致使房屋不符合使用条件的,承租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规范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三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第十五条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作出场所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承诺,提交规定的材料,并对其承诺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消防救援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许可。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及时对作出承诺的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核查。

申请人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检查。经检查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予以许可。

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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