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手续》全文

文章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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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律师

第十四章  承接业务

一、承接概述

系统参与者申请退出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功能模块或申请撤销大额支付系统行号时,必须指定承接者承接存量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

承接关系生效后,票据上记载的作为票据当事人的被承接者或被承接者客户的信息不变。

承接的规则如下:

(一)系统参与者被承接后,承接者能以被承接者的身份发送除“出票信息登记报文(001)”以外其他报文。

(二)系统参与者被承接后,承接者能以被承接者的身份接收“回购式贴现赎回申请报文(012)”、“回购式转贴现赎回申请报文(014)”、“回购式再贴现赎回申请报文(016)”、“质押解除申请报文(019)”、“提示付款申请报文(020)”、“逾期提示付款申请报文(021)”、“追索通知报文(022)”,“追索同意清偿申请报文(023)”、“通用回复报文(031)”、“通用撤销报文(032)”和“清分失败回复报文(035)”。

二、承接关系的建立

若承接者和被承接者属于同一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管理,应由承接者向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提交承接申请;若承接者和被承接者分属不同的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管理,应由承接者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提交承接申请。中国人民银行审核后,应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城市处理中心或国家处理中心录入承接关系和承接生效日期。承接关系建立后,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向所有接入点发送“参与者承接关系通知报文(058)”。

各接入点收到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发送的“参与者承接关系通知报文(058)”后,作相应处理。

三、发送方为承接者的业务处理

(一)发送方的处理。

1.发送方发出报文的业务处理。

发送方按本手续其他章节的要求组成报文,在报文头的发送节点号字段中填写申请人承接者对应的节点号,在报文体的申请人开户行行号字段中填写被承接者行号,在报文体的申请人“承接行行号”字段中填写承接者行号,在报文体中填写承接者的电子签名和报文标识号,然后向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发送。

2.发送方收到确认的业务处理。

发送方接入点根据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返回的“通用确认报文(033)”作相应处理。

(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处理。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检查申请人开户行行号与申请人承接者行号是否有承接关系,申请人“承接行行号”字段与报文头的发送节点号是否有对应关系。上述事项检查后,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仍应按本手续其他章节规则检查是否有其他错误,合法性检查失败,向发送方返回报文处理码为“失败”的“通用确认报文(033)”。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检查无误,作相应处理,并根据不同的业务向发送方和接收方发送不同的报文,具体参看本手续其他章节。

(三)接收方的处理。

接收方应按本手续其他章节的要求接收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发来的报文。

四、接收方为承接者的业务处理

(一)发送方的处理。

1.发送方发出报文的业务处理

发送方按本手续其他章节的要求组成报文,在报文头的接收节点号字段中填写接收人承接者对应的节点号,若发送的是“追索通知报文(022)”,还应在报文体的被追索人开户行行号字段中填写被承接者行号,在报文体的被追索人“承接行行号”字段中填写承接者行号,然后向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发送。

2.发送方收到确认的业务处理

发送方接入点根据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返回的“通用确认报文(033)”作相应处理。

(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处理。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检查接收人开户行行号所对应的承接者行号,与报文头的接收节点号是否有对应关系,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收到“追索通知报文(022)”,还应判断被追索人开户行行号与被追索人承接者行号是否有承接关系。上述事项检查后,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仍应按本手续其他章节规则检查是否有其他错误,合法性检查失败,向发送方返回报文处理码为“失败”的“通用确认报文(033)”。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检查无误,作相应处理,并根据不同的业务向发送方和接收方发送不同的报文,具体参看本手续其他章节。

(三)接收方的处理。

接收方应按本手续其他章节的要求接收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发来的报文。

五、发送方和接收方均为承接者的业务处理

假设:作为发送方的承接者为承接者甲,其对应的被承接者为被承接者乙;作为接收方的承接者为承接者丙,其对应的被承接者为被承接者丁。

(一)发送方的处理。

1.发送方发出报文的业务处理

发送方按本手续其他章节的要求组成报文,在报文头的发送节点号字段中填写承接者甲对应的节点号,在报文头的接收节点号字段中填写承接者丙对应的节点号,在报文体的申请人开户行行号字段中填写被承接者乙的行号,在报文体的申请人“承接行行号”字段中填写承接者甲的行号。若发送的是“追索通知报文(022)”,还应在报文体的被追索人开户行行号字段中填写被承接者丁的行号,在报文体的被追索人“承接行行号”字段中填写承接者丙的行号。

承接者甲在报文体中填写承接者甲的电子签名和报文标识号,然后向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发送。

2.发送方收到确认的业务处理

发送方接入点根据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返回的“通用确认报文(033)”作相应处理。

(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处理。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检查被承接者乙的行号与承接者甲的行号是否有承接关系,承接者甲的行号与报文头的发送节点号是否有对应关系;检查承接者丙的行号与报文头的接收节点号是否有对应关系。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收到“追索通知报文(022)”,还应判断被承接者丁的行号与承接者丙的行号是否有承接关系。上述事项检查后,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仍应按本手续其他章节规则检查是否有其他错误,合法性检查失败,向发送方返回报文处理码为“失败”的“通用确认报文(033)”。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检查无误,作相应处理,并根据不同的业务向发送方和接收方发送不同的报文,具体参看本手续其他章节。

(三)接收方的处理。

接收方应按本手续其他章节的要求接收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发来的报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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