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手续》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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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计费

计费按照以下规则处理:

  •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营者只对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功能模块计费,暂不对另两个功能模块计费;
  •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营者直接对系统参与者进行计费;
  •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自然月为计费周期;
  • 报文是最小的计费粒度,根据报文笔数进行计费;
  • 计费公式:某月系统参与者的应收费用=[∑(发起某类业务报文笔数×发起方基础费率)+∑(接收某类业务报文笔数×接收方基础费率)]×按行别的折扣率×接入点按月累计报文量的折扣率

计费总额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 系统参与者被承接后,承接关系生效前,按被承接者进行计费;承接关系生效后,按承接者进行计费。承接关系生效后,从承接者的大额支付系统直接参与者的清算账户扣费;
  •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收费账户为系统参与者所属的大额支付系统直接参与者的清算账户;
  • 接入行的扣费实行线上处理,接入财务公司的扣费实行线下处理。

一、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计费的处理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在每日营业前准备阶段(前一日日切之后)对前一日的应计费对象进行每日小计,需要按行号、报文编号统计各种报文的收发数量。

每月最后一个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工作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应对本计费期内每日小计内容进行汇总,并按照计费公式对每个参与者计算本计费期内应缴纳费用,按照所属大额支付系统清算行汇总本月计费金额,记入接入点计费汇总表。

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扣费的处理

扣费分接入行和接入财务公司做不同处理:

(一)若扣费对象为接入行

在每月第一个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和大额支付系统的共同工作日,当大额支付系统进入日间处理阶段,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大额支付系统直接参与者为单位向大额支付系统发起扣费申请。

扣费成功,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向接入点下发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系统参与者(同时为大额支付系统直接参与者)为单位的扣费状态为“成功”的“扣费通知报文(081)”,并提供相应的计费清单,清单中同时包含下辖系统参与者收发的计费报文数量清单。

扣费不成功,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向接入点下发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系统参与者(同时为大额支付系统直接参与者)为单位的扣费状态为“失败”的“扣费通知报文(081)”,并提供相应的计费清单,清单中同时包含下辖系统参与者收发的计费报文数量清单;并在次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和大额支付系统的共同工作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再次向大额支付系统发起扣费申请,直至扣费成功。

(二)若扣费对象为接入财务公司。

在每月第一个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和大额支付系统的共同工作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不向大额支付系统发起扣费申请。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向接入点下发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系统参与者(财务公司)为单位的“扣费通知报文(081)”,告知其上月所产生费用,并提供相应的计费清单,清单中同时包含系统参与者收发的计费报文数量清单。

接入财务公司的缴费实行线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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