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手续》全文

文章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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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律师

第三章 转让背书业务处理

企业之间基于商品交易、债权债务清偿或其他合法事由,可办理电子商业汇票转让背书业务。

转让背书应遵守以下规则:

  • 背书人和被背书人必须是企业;
  • 票据在提示付款期后,不得进行转让背书;
  • 票据未记载“不得转让”事项。

一、背书人发出转让背书申请的处理

(一)背书人发出转让背书申请的业务处理。

背书人在电子商业汇票处于以下状态时,可向被背书人发出转让背书申请:

1.提示收票已签收;

2.转让背书已签收;

3.质押解除已签收;

4.回购式贴现赎回已签收。

背书人选择要转让背书的电子商业汇票,应自行填写或确认由其开户金融机构代为填写的转让背书申请信息。转让背书申请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

  • 电子票据号码;
  • 票据金额;
  • 转让背书申请日期;
  • 不得转让标记;
  • 背书人名称;
  • 背书人类别;
  • 背书人开户行行号;
  • 背书人账号;
  • 背书人组织机构代码;
  • 被背书人名称;
  • 被背书人账号;
  • 被背书人开户行行号;
  • 背书人电子签名。

背书人在填写转让背书申请信息时,还可选择填写“背书人备注”项。

背书人接入点根据转让背书申请信息,组成“转让背书申请报文(010)”,向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发送。

(二)背书人接入点收到申请确认的业务处理。

背书人接入点根据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返回的“通用确认报文(033)”作相应处理,并通知背书人转让背书申请处理结果。

若收到报文处理码为“成功”的“通用确认报文(033)”,则修改票据状态为“背书待签收”;若收到报文处理码为“失败”的“通用确认报文(033)”,则保持原票据状态不变。

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对转让背书申请的处理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收到背书人接入点发送的“转让背书申请报文(010)”,进行检查。

检查通过的,将转让背书申请信息入库,修改票据状态为“背书待签收”,同时向被背书人接入点转发“通用票据转发报文(034)”,向背书人接入点返回报文处理码为“成功”的“通用确认报文(033)”。

检查未通过的,则向背书人接入点返回报文处理码为“失败”的“通用确认报文(033)”。

三、被背书人接入点接收转让背书申请的处理

被背书人接入点收到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转发的“通用票据转发报文(034)”,进行检查。

检查通过的,则修改票据状态为“背书待签收”,并根据报文中的被背书人名称、行号和账号字段,向被背书人展示该转让背书申请并通知被背书人回复。

检查未通过的,则组成“清分失败回复报文(035)”,向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发送。然后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返回的“通用确认报文(033)”作处理结果。

四、被背书人回复转让背书申请的处理

(一)被背书人回复转让背书申请的业务处理。

被背书人可以选择对转让背书申请签收或驳回。

被背书人签收转让背书申请,应自行填写或确认由其开户金融机构代为填写的以下内容:

  • 电子票据号码;
  • 票据金额;
  • 被背书人类别;
  • 被背书人开户行行号;
  • 被背书人账号;
  • 被背书人组织机构代码;
  • 标记为“签收”的回复标记;
  • 回复日期;
  • 被背书人电子签名;
  • “开户机构代理回复签章”的代理回复标识或“票据当事人自己签章”的非代理回复标识。

被背书人签收转让背书申请的,如第(10)项为“开户机构代理回复签章”的代理回复标识,则第(9)项填写“0”;如第(10)项为“票据当事人自己签章”的非代理回复标识,则第(9)项填写被背书人自身的电子签名。

被背书人根据需要可在电子商业汇票上选择填写“回复人备注”项。

被背书人驳回转让背书申请,应自行填写或确认由其开户金融机构代为填写的以下内容:

  • 电子票据号码;
  • 票据金额;
  • 被背书人类别;
  • 被背书人开户行行号;
  • 被背书人账号;
  • 被背书人组织机构代码;
  • 标记为“驳回”的回复标记;
  • 回复日期;
  • 被背书人电子签名;
  • “开户机构代理回复签章”的代理回复标识或“票据当事人自己签章”的非代理回复标识。

被背书人驳回转让背书申请的,如第(10)项为“开户机构代理回复签章”的代理回复标识,则第(9)项填写“0”;如第(10)项为“票据当事人自己签章”的非代理回复标识,则第(9)项填写被背书人自身的电子签名。

被背书人根据需要可在电子商业汇票上选择填写“回复人备注”项。

被背书人接入点根据被背书人的回复,组成“通用回复报文(031)”,向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发送。

(二)被背书人接入点收到回复确认的业务处理。

被背书人接入点根据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返回的“通用确认报文(033)”作相应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知被背书人。

若收到报文处理码为“成功”的“通用确认报文(033)”,则根据被背书人回复为“签收”或“驳回”作不同处理:被背书人回复为“签收”的,则修改票据状态为“转让背书已签收”;被背书人回复为“驳回”的,则在内部系统作相应记录。

若收到报文处理码为“失败”的“通用确认报文(033)”,则保持原票据状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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